关于批准调整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增长目标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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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调整
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增长目标报告的决议
(2016年12月28日韶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韶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增长目标的报告》。决定批准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增长目标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将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目标调整为增长6%左右;将工业增加值增长目标调整为增长5%左右;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调整为增长5%左右;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目标调整为与去年基本持平,支出预算应作相应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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