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韶关市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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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韶关市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以及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报告的决议
(2016年12月28日韶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韶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决定批准韶关市2016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批准2016年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调减6.5亿元,并相应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批准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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