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石保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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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3日韶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李石保请求辞去韶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副主任职务,刘伟辉请求辞去韶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到龄退休,陈建平请求辞去韶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韶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石保辞去韶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陈建平、刘伟辉辞去韶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韶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李石保的韶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刘伟辉的韶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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