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通过《实施意见》 推进实施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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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翁源县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翁源县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该县采取从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从严加强基层党建、从严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从严开展党内监督、从严推进反腐败斗争等“7个从严”33条措施进行强化落实,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四个意识”,坚持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把严的要求落实到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全过程,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同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每年各级党委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开展一次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与其他工作部门形成从严治党的工作合力。 此外,加大考评问责力度。坚持开展镇(场)党委和县直党(工)委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健全管党治党责任追究机制,对管党治党工作不力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倒逼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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